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近年詐騙案件盛傳,除了馬國與肯亞詐騙案外,南寧詐騙案也備受關注,只不過法律是否真的還給家屬們公道?根據台灣刑法, 一般詐欺罪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殊的能處以7年以下,雖然有律師說最重能加到30年,不過根據今年(2016)2月的資料, 90%詐騙案件,都只有輕判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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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詐騙案件多,不過真的被重刑的又有多少呢?律師呂秋遠表示,「在一罪一罰狀況,這些人會查獲20至30件,判下來也可能是20至30年有期徒刑。」不過根據司法院資料,今年2月詐欺案有547名被告,其中467人有罪,不過一年以下刑期的就有303人,被判1至5年的只有56人,等於90%的人都被輕判。
退休法官莊秀銘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提到,「我也覺得是輕判啊,但1年以上7年以下,你總是要分啊,首腦判7年,車手不可能也判7年。」不過從過去判決來看,當初鴻源案沈長聲吸金千億,判7年服刑3年就假釋,最重的只有電信詐騙的陳本檢一審30年,但二審變18年4個月,但這些被害人一生積蓄就這樣沒了,判決結果很難信服,只能期待修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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