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在書店內想搭訕洪姓女大生,將寫有自己電郵信箱帳號的紙條丟進對方包包內,女大生因拒答個資遭陳謾罵,上網PO文「遇到神經病」,反遭陳控告公然侮辱,洪女判決無罪定讞;不過,陳男改告洪女公開信件侵害著作權,智財法院26日判洪女須賠償1萬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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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5日,洪女從誠品書店返家,發現包包內有一張紙條,內容是「你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認識你」,她去信詢問,陳男自稱「小帥帥」,反問洪女個資,洪女拒答,陳竟罵「神經病一隻」、「你們女生腦子結構有問題」。
洪女將過程PO上PTT,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標題提醒網友注意,有網友留言說政大書城也發生相同事件;陳男認為,洪女除PO文外還留下政大書城監視畫面的連結與他信箱帳號,會讓他人知道文章所指的「神經病」就是他,洪女出庭時則表示,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只是想提醒大家小心。
刑事部分,一審洪女勝訴,陳男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時還指責對方恣意妄為,「公然侮辱我本人」;但法官認為洪女PO文時不知陳男身分,只是抒發情緒,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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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件部分,高雄地院認定洪女侵害著作權,判決洪女須賠1萬1千元給陳男,並刪除PO文;洪女不服上訴,但智財法院認為,該電子郵件屬於具原創性的著作,受著作權保護,若要引用不能全部公開,因此判洪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