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索賄遭特偵組聲押,由於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時未上戒具而遭質疑,特偵組解釋,審酌林符合修法後的高檢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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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前總統陳水扁之前因案遭聲押並上手銬事件,引發外界批評,法務部因此在98年3月18日修正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
他指出,林益世上午9時40分移送到台北地院,審酌林符合該要點當中的第6條第5項規定:「經傳喚、自首或自動到場,檢察官於訊問後諭知當場逮捕而無施用戒具的必要者」,未上戒具移送沒有不當。
陳宏達說,特偵組與高雄地檢署分工偵辦此案,林益世雖遭聲押禁見,但檢方持續偵辦動作,今天將約談相關證人到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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