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師休息遭3次「掀棉被摸乳」 雇主冷處理挨罰10萬

▲按摩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專業美體師婷婷(化名 )曾任職於三重區晶豪舒壓會館,她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去年4月間在公司休息室待班睡覺時,清潔人員阿強(化名)利用進入休息室清掃的機會,趁她熟睡之際掀開棉被摸乳,前後陸續發生過3次。據了解,店長得知後馬上召開檢討會議,要求阿強寫悔過書,並嚴禁他進入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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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婷婷被摸時馬上驚醒,羞憤難平,私下向其他美體師訴苦,這個消息數日後輾轉傳至店長耳裡,雖然事後阿強被禁止進入女職員休息室,不過她發現阿強還是會應其他美體師的要求進入打掃,店長的措施顯然無效,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對於上述事件,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雖然在知道婷婷被阿強性騷擾後,立即開會處理並要求阿強不可再進入休息室,但之後阿強仍常藉故進入休息室打掃,雇主對此情形卻消極容許,並未立即指正及盡到管理監督的責任,使婷婷仍處於可能受到騷擾的工作環境,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經委員會決議裁罰新台幣10萬元,而晶豪公司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日前已遭勞動部駁回。

事實上,依據勞工局102年至104年度就業歧視申訴案件統計,102年受理36件、103年受理46件、104年受理67件案件,其中性騷擾與懷孕歧視的申訴件數始終高居前2名,遠多於其他類型的案件。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雇主有使勞工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的防治義務,員工在休息時間於休息室遭受同事的性騷擾,縱使未實際從事工作,但身處工作場所或工作場所所延伸處所,雇主仍負有照顧保護員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