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謝姓屋主出售位於市區的華廈,但刻意隱匿妻子在屋內尋短訊息,把凶宅當一般中古屋賣,欺騙房仲業者跟買家,直到買家房子都裝潢好了才被鄰居告知是凶宅,雙方因此鬧上法庭,但屋主不願和解、賠償差價或原價買回,遭法院判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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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30年的華廈外觀泛黃老舊,但因為靠近火車站、緊鄰學區、交通便利,行情還不錯,2年前一位民眾以210萬、低於市價40萬左右買下其中一戶,還以為撿到便宜,沒想到卻是買到凶宅。
「(記者:他太太是不是在裡面往生啊?)有啊,只是那很久了,他也住很久才賣的,就是有人告訴(買家)她發生什麼事情。」房子都已經裝潢好了,買家卻從左鄰右舍的口中得知屋主的太太9年前在家裡燒炭自殺身亡,買主驚覺受騙,非常生氣,但房子明明是透過房仲買的,怎麼會完全被矇在鼓裡?
受騙房仲公司總經理陳光隆對《東森新聞》表示,「他一直告訴我們這個房子絕對沒問題的,所以我們還是很肯定的請他簽個名字、畫押一下日期,我們也是被隱瞞的啊!我們也沒辦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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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出面喊冤,強調他們也是受害者,更拿出當時賣屋前簽署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謝姓屋主在「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的欄位上勾選「否」,並在欄位後方簽名以示負責,而且屋主一再保證,這間屋子絕對不是凶宅。陳光隆說,「買方原則上就是說希望能夠用賠償的金額,能夠用幾十萬來賠償她,但賣方一直不理不睬,到最後買方只有訴諸法律。」
一般凶宅糾紛打刑事官司比較罕見,大多是以民事訴訟、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主,因為不容易證明賣方刻意隱匿;由於凶宅房價比一般房價低3成左右,謝姓屋主刻意隱匿妻子尋短的事實,只為貪圖6、70萬的價差,遭判刑8個月、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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