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坦承涉貪遭特偵組聲押,經過約7個小時的羈押庭,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裁定收押禁見2個月,原先他預計搭11點最後一班囚車回台北看守所,但因書記官處理文書不及,最後林益世被上手銬搭乘特偵組的車子前往北所。
林益世被控索賄遭特偵組聲押,曾因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時未上戒具而遭質疑,當時偵查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前總統陳水扁之前因案遭聲押並上手銬事件,引發外界批評,法務部因此在98年3月18日修正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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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林益世上午9時40分移送到台北地院,審酌林符合該要點當中的第6條第5項規定:「經傳喚、自首或自動到場,檢察官於訊問後諭知當場逮捕而無施用戒具的必要者」,未上戒具移送沒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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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羈押庭自2日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庭訊於晚間6時結束,隨後3名法官與林益世的委任律師討論,準備做出最後的評議;晚間接近10時評議結果出爐,林益世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裁定收押禁見2個月,這回他被銬上手銬搭乘特偵組的車子前往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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