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1名57歲的林姓男子在教會擔任牧靈,但他卻在一次帶13歲外甥女參加教會活動的返家途中,在遊覽車上多次伸手撫摸外甥女下體,直到被害人轉學後告訴輔導老師才讓事情曝光。他在帶案時坦承犯案,但辯稱是「著了魔」一時衝動才會犯錯,希望法官可以判他緩刑,不過花蓮高分院日前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有期徒刑,也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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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已婚的林姓男子曾經是鄉民代表,前年6月15日帶著年僅13歲、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外甥女參加教會活動,並與教友一同搭乘遊覽車前往台南地區,但他卻在同日晚上8 時許搭乘遊覽車返回花蓮途中,使用毛毯作為掩護,無視被害人抗拒隔著褲子強行撫摸其下體,隨後又直接將手伸進褲內隔著內褲撫摸3次,藉以滿足自己的性慾。
林男事後在法院審理時表示,自己犯後深覺後悔,身心都受到極大的痛苦和煎熬,愧對基督教信仰,當時真的是「著了魔、一時衝動」,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請求輕判並給予緩刑,也主動提及希望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他依舊辯稱只有摸被害人小腹,對於犯案情節嚴重的部分仍避重就輕。
少女也提到,之前每次林男只要接近,就會故意摸他的肩膀,感覺很噁心、相當不舒服。她也在後來要求搬離花蓮,顯見其對於騷擾已經忍無可忍。
法官認為,林男曾為鄉民代表,也長期擔任居住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在教會從事福傳與牧靈之工作,是部落裡有名望之人,使得女童對其有景仰之感,但此與男女情愛不同,而且他在案發後始終無法取得少女父親原諒,至今仍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加重其刑,並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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