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發生變態男20分鐘內性侵同一女子3次的駭人消息,30歲的林俊明3年前深夜在羅拔申碼頭一帶的馬丁路攔下一名陸籍表演女藝人,在3處不同地點犯下手指性侵、強迫口交、強行吻胸等罪行,震驚社會。判決結果終於出爐,林男被重判22下鞭刑、1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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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駭人事件發生於2013年2月9日,凌晨3時15分至35分之間,林男先在一棟公寓外性侵該女子,接著拉到碼頭性侵,最後再帶往小巷內3度性侵,令人震驚的是,3次性侵的地點,總計相距不到200公尺,且全在20分鐘內發生。有目擊者發現受害女子被林男騎在身上,不斷哭泣,才趕緊報警。
高庭司法委員表示,林男行為粉碎了大眾安全在新加坡公路上行走的希望,故重判鞭刑22下,以及16年10個月2周的刑期。新加坡著稱的「司法鞭刑」,只會在18至50歲觸犯竊盜、性侵等重罪男性罪犯使用,行刑前還需由醫療官員證實其身體狀況合適,犯人在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一般來說,3鞭過後,犯人的臀部已經是鮮血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