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邱姓女子指控蔡姓前男友將2人交往時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某論壇,但法官認為蔡男有將影片放置雲端的習慣,影片有可能是遭駭客盜取,難以證明是蔡男所為,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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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邱女友人在「520夫妻聯盟自拍論壇」看到這段標題為「前女友的調教中片段」的影片,由「比利亨」上傳,女主角很像邱女,邱發現該影片是2013年10月她跟蔡男同居時拍攝。
邱女認為蔡男就是「比利亨」而提告,蔡否認上傳,表示手機記憶卡曾遺失,新北地檢署依刑法散布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嫌起訴。
由於邱女證稱蔡男以手機攝過4、5支私密影片,而手機內的資料會自動儲存到Google雲端,法官認為影片有可能遭人盜取,且成人影片常以「女友」或「前女友」為標題來吸引點閱,無法證明是蔡男所為,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