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羅東今年1月發生一起死亡肇逃案,47歲的張姓婦人是低收入戶,卻在前往工作的路上遭輾破頭顱慘死。雖然51歲的簡姓駕駛辯稱以為撞到障礙物,但宜蘭地院法官認為,簡在事發之後還特地繞到冬山的加油站「順便洗車」,且明知自己有撞到東西仍沒有下車查看,顯然有畏罪卸責的嫌疑,於是判刑有期徒刑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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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51歲的簡男在今年1月17日晚間7時許開車行經宜蘭羅東仁愛路,結果卻撞上47歲的張姓婦人還拖行了10多公尺,導致對方頭顱破裂當場慘死。低收入戶的張婦為了貼補家用、供2名女兒讀書,除了清潔工的工作外還擔任臨時看護,生活十分辛苦,讓接獲消息的家屬無法接受當場放聲痛哭。
然而,簡男被逮後供稱,當時他以為是撞到障礙物,加上隔天要帶媽媽到林口長庚看病才沒有停下。不過,法官認為,員警採證時發現地上血跡長達13公尺,且簡男自知撞到東西仍沒有停下查看,加上撞到人與物品的感覺有相當的差異,顯然已構成過失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
此外,法官指出,簡男雖然辯稱要載母親去林口長庚,當天卻先前往冬山加油站「順便洗車」,且簡家附近就有一間加油站仍特意繞路,應該是畏罪想卸責,因此判處2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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