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到底行政院秘書長一職,是否真像林益世所形容的那麼有權、那麼大,副總統吳敦義4日以「近身接觸2年5個月」,描述他所知道的行政院秘書長職務,吳敦義表示,的確有一個「行政院秘書長函」的公文處理形式,也確實有一個秘書長的職名章,但秘書長所核發的公文,不會是重大政策或人事案。

吳敦義認為,身為政院秘書長,一方面要看院長對他的授權,一方面還要看他對政務的熟悉、深入的程度,以及看他和各部會之間,彼此建立工作的互信跟了解。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在一個溝通協調、調和鼎鼐的角色,他必須要看學養、了解、協調能力,還有誠信。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敦義強調,不能講說行政院秘書長大到像有些人形容的那麼大,但是也不能忽略了這個行政院秘書長確實是一個樞紐性的工作。因為通常各部會送到行政院的公文,在行政院內各處看完後就會送進副秘書長、秘書長、副院長,然後由院長決行,有些也許是副院長代院長決行,極少是由秘書長代理決行。
吳敦義的這番說明,雖然不帶有任何的形容詞或評論,但確實也是間接駁斥了林益世在錄音檔中,向陳啟祥宣稱他能「喬」任何事的說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