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伯強吻國中女襲胸 只被判拘役30天還自費測謊上訴

▲少女以為獲得隔壁老伯協助,竟遭強吻襲胸。(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男一名60多歲的莊姓男子前年見到鄰居少女在修腳踏車,便主動說要幫忙,卻趁機強吻摸胸,因此遭被害人父母提告,一審被判拘役30日,但是他不服上訴,還提供自費的測謊報告證明清白,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測謊具有高變異性,無法做為唯一或關鍵依據,加上少女及證人說詞都對他不利,判決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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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就讀國中的少女表示,103年7月間她打算騎折疊式腳踏車外出時發現車子壞了,但是剛好家裡沒人在,只好自己修,後來莊男就主動說他可以幫忙,但還是一直沒修好,後來對方就說願意借她腳踏車,因此回到家中拿皮包,但莊男竟尾隨進入,稱「說這樣太熱,要不要脫掉」,動手脫掉她外套,趁機觸摸胸,強行擁抱、親吻,嚇得她跑到外婆家躲避,並將上情告知母親,而少女母親便找上莊男理論,但他卻矢口否認犯行,最後憤而報警。

莊男在檢方偵訊時,不但強調自己不是「戀童癖」、有正常婚姻,還反咬少女說法矛盾,因此檢察官委由調查局測謊,最後雖無法鑑判他是否說謊,但因少女及證人指證歷歷,還是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一審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莊男事後不服上訴,並檢附民間測謊人員審查結果,想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但法官認為,測謊結果不具絕對或相對突出的優勢地位與證明質量,同時不得做為唯一或關鍵之認定根據;調查局測謊結果只是「無法鑑判」,一審量刑並沒有以此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而是依據當事人證言及間接證據審理,因此即便民間測謊結果有利於王男,仍無法影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