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穿什麼都可以了! 教育部新規:學生服儀不能做處罰依據

▲台中女中脫衣裙,爭取穿「短褲」進校門。(圖/東森新聞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頒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部分規定修正規定」,明訂,有關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學校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且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北一短褲自由陣線」23日也在臉書po文,「不只是短褲了!不只是北一了!全台公立學校的學生未來都享有服儀自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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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日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在第21條明確增訂「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而有關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的校園文化。

北一短褲自由陣線聯盟晚間在臉書表示,「北自陣的主訴求已達成,然而學權這條路從不是這麼容易,永遠有未爭取成功的權利等待我們」,未來會繼續努力,改變學校中不平等的權利結構和程序問題。

學生們留言紛紛表示肯定,有人表示「太好了!恭喜你們!」也有人不相信的說,「所以怎麼穿都行嗎?」,甚至有人開玩笑的說,「這樣教官就沒事可做了!」

據了解,許多高中都訂有服儀規定,尤其女校學生更被要求需穿著裙裝進出校門,引起學生不滿抗議。去年底,台中女中學生更發起「自己的衣著自己選、自己的短褲自己穿」活動,十幾名學生當場在朝會時脫下裙子,露出短褲以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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