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綠島海域僅剩7尾的龍王鯛遭蘭嶼「阿憲民宿」業者陳明憲捕殺還PO網,只因為「弟弟想知道牠有多大」。許多網友相當氣憤,將業者姓名刊登上維基百科,痛批「綠島之恥!」且傷了綠島當地其他乖乖守法的民眾業者形象,甚至有外國媒體辦起投票「殺害保育類瀕危生物應受何種懲罰?」,真的是丟臉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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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媒體《AsiaOne》於23日報導了龍王鯛在綠島遭違法獵殺的事件,還列出了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AsiaOne》依據這條罰則開放讀者投票「殺害保育類瀕危生物應受何種懲罰?」選項有「無罪釋放」、「坐牢並罰款」、「最高10萬元罰鍰」、「有期徒刑1年至5年」、「有期徒刑1個月至11個月」。這起事件不僅在國內引起公憤,連外媒都罕見報導,甚至還扮起投票,可見「龍王鯛殺手」陳明憲還真的是「丟臉丟到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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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有42%的民眾認為應判處「1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38%的民眾認為應「坐牢並罰款」,10%的民眾認為應「最高10萬元罰鍰」,8%的民眾認為應判處「1個月至11個月的有期徒刑」,而贊成「無罪釋放」的人僅有2%,可見多數人都認為犯人應處從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