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為不滿王姓前女友分手後持續逼債,於2013年10月持童軍繩潛入王家,逼被害人「分手炮」後,再絞殺王女及其母親,遭高院一、二審判處死刑。但到了最高法院後,法官認定,死刑判決沒有詳載「兩公約」原則,因此發回更審。對此,王父24日出面控訴,鄭捷2年內伏法,而他們都已經等了3年,況且嫌犯「百分之百沒有教化可能」,所以希望快點將他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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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3歲的黃嫌因為不滿前女友逼債,便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持童軍繩潛入被害者住家,但是卻被對方母親發現。由於黃嫌認為王母以前瞧不起他是單親家庭出身,而且對他很冷漠,因此被發現後不但未放棄犯案,反而拿著童軍繩將她勒斃;之後再喬裝成蒙面人綑綁前女友,逼「分手炮」後將其絞殺。
事後,嫌犯坦承殺人,但否認性侵,但還是遭高院一、二審判決死刑。沒想到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由於死刑判決沒有詳細記載是否符合「兩公約」的條例,因此予以撤銷並發回更審。對此,王父控訴,「鄭捷2年(審判),我們這個3年了」,且黃嫌百分之百沒有教化可能,「早就該槍斃了。」
王父痛批,「這2、3年我們都沒辦法吃好睡好,我的女兒都嚇到不敢出門」,就怕嫌犯會被放出來,「他一定要死刑」。黃嫌出庭時曾表示,「放出來後,不會再殺你們家的人。」他質疑難道還想去殺其他人嗎?「就是要他判死刑就好了!趕快速審速結!不要再有人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