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恆春分局日前在恆南路段施快打部隊演練後,意外發現路邊有一輛張貼「刑警大隊車輛暫停證」的黑色BMW轎車,經過調查後果然是「假冒」的,立刻通知李姓車主到案說明,而李嫌坦承「只是要向女友炫耀有改圖技術」,沒想到已經觸法,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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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演練完畢員警即將離開現場,剛好看見路旁停放的轎車擋風玻璃,竟有一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車輛暫停證」,上面還有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徽章,引起員警注意,因為此舉已有觸犯刑法之冒用公務機關徽章及官銜罪嫌,立即通知李姓車主到案說明。
李姓車主到案後坦承,停車證是自己抓取圖檔,製作後放在擋風玻璃下,當初只是要向女友炫耀有影像處理技能,沒想到已經觸法,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相當懊悔。經警方詢問後,李嫌仍被依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之冒用公務機關徽章、官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