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日前提出研擬讓假釋或將出獄的收容人白天外出工作,部長邱太三30日表示,「遭判有期徒刑者早晚都必須回到社會,矯正署也積極規劃提早讓這些人和產業連結。」受刑人在監執行超過3個月,有機會出來工作這點,引發網友議論,多數網友認為,「台灣根本不可能這樣做!」「社會上也沒人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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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務部研擬對受刑人外出工作方案,邱太三日前提到,「主要針對受刑人在監執行超過3個月,所犯罪名無脫逃案件者,一年內無違規記錄者,殘刑一年以內,家庭支持度及接見通信頻率高者,符合假釋資格且表現良好者。」目的是想讓這些人能早點和社會連結,並且有短、中、長期方案,包含合作廠商,獎助聘用更生人企業以及公立學校與國營事業進用一定比率的更生人等。
「並引進企業矯正機關設立分廠,參考英國制度。」邱太三也說,「沒有符合資格的受刑人,每周可以在這全職工作40小時,也有企業表達願意接納收容人。」強調正持續評估相關配套。但網友在PTT討論意見兩極,「這是當兵新訓3個月下部隊?」「刑期剩最後三個月誰還會想逃。」「但戒護人力呢?」也有網友說,「總比無所事事還好。」「不然在監獄開庇護工廠,在裡面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