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依據現行法律,受教召者應給予公假,而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2日表示,已提出《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修正案,於原條文中增訂第二項,明定若受召集之無工作者,其配偶於召集期間須請假照顧家中六歲以下兒童,亦可請公假。
洪慈庸今日表示,台灣過往一直是「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但隨著社會變遷、性別平等意識抬頭,家中的角色分工出現變化,由男性作為全職「家庭主夫」的家庭越來越多,顯示受召集者同時也是「家中兒童主要照顧者」的機率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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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指出,現行法律規定,退伍的後備軍人若收到教召、勤召或點召,可請帶薪公假,但若受召者沒有工作,而是待在家裡扮演主要照顧子女角色,其配偶就只能請事假回家照顧子女。
她表示,依法父母或監護人對6歲以下兒童有照顧的責任,因此提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明定若受召集人無工作,且為家中兒童的主要照顧者,在召集期間,若配偶需請假照顧家中6歲以下兒童,亦可以請公假。
她也說,法律規定除了要堅守原則,也應適時地隨著社會環境的脈動與變遷而調整,期望這次提案得被妥善討論,盡速通過,為因受召集而有照顧子女困難的後備軍人家庭減輕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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