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城仲模新思構 首先廢除司法行政性的司法院

▲城仲模司法改革會議。(圖/記者陶本和攝,下同)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4日舉行「司法改革的新思構」會議,前司法院長城仲模在會前發表專題演說。面對70多年來司法改革最終落得失敗的原因進行解析,且提出新時代司法改革的新思構,首要就是廢除司法行政性的司法院,設置憲法法院職司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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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仲模表示,70年來號稱司法改革,搞得轟轟烈烈,但每屆新任院長上台,就必有大小不等,內容不同的枝節性革故之舉。

針對司法改革,他認為意涵模糊不精準。有最廣義、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最廣義依法甚至包括警察與憲兵;廣義包括警調檢審;狹義有檢察官與法官,最狹義則是法官。

城仲模說,可是多年來司法風紀依舊不佳,社會觀感與期待有嚴重落差,且時有不合情理的起訴和判決,讓嘲諷聲浪不斷,導致司法人員士氣低落。

他進一步分析,過去多年來的司法改革僅從制度層面著手,而非重視「人」的自信、尊嚴的改革為號召。他認為應該要從重振司法官特殊職業性尊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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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首長的任命方面,城仲模表示,無一不是「政治性」指派;此外,台灣沈著深鑽司法權理論,有相關著作的學者非常少,且跨過法務系統又在司法審判系統擔任首長,有實務經驗者寥寥可數。

因此,城仲謀提出新時代司法改革的新思構,首先是廢除司法行政性的司法院(Judical Yuan),設置憲法法院職司司法審查,與現行大法官會議相同。至於最高法院管轄民刑訴訟,高等及地方法院組織維持,在地務院必須成為堅實的「事實審」,將優秀且多數法官配置於初審。

他強調,民刑訴訟原則上僅到高院,上訴至最高審必須做到規範與相關限制,打破過去司法圓柱型的體態,促進金字塔型訴訟態樣來成型。

另外,城仲模提出規劃「司法園區」的看法。他以台北為例,將現有司法院改為最高法院,張榮發基金會之部分樓層租或收購為「憲法法院」,掛上「Constitional Court」,與總統府遙向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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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法院於10年前預定選址於婦聯會的位置上,現在最高法院及隔壁台電所有地,城仲模認為,完全依照現在高院民庭辦公大廈改成高院刑庭,使得兩棟高院民刑庭的宏偉成為法官或民眾心繫司法、信賴司法的初步崇隆印象。

此外,城仲模也提出,在現今法務部、地院、檢察署的整片地址改成一整體富現代感的大建築,並於青年公園緊鄰西側寬闊軍營區建數棟高樓大廈,作為司法官宏偉宿舍,讓司法官上下班有一清新綠茵公園相伴,甚至步行可至辦公室,主要用意在於提振司法官士氣與尊榮感為目標。

至於司法官之區別,城仲模說,組織體系與權責任務殊異,在審判系統裡,法官不應該分大小,報酬應該由年資計算。因此,在地方、高等到最高法院的法官不應有大小之別,包括憲法法院的法官,也不宜稱「大法官」(Grand Justice)。他認為,最高法院、最大行政法院、憲法法院法官可如國外通稱「Justice」(法官),其他則一律稱為「Judge」(法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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