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19歲女子3年前還是少女時,離家與高姓男友同居,卻為了達成男友「夢想」下海賣淫上千次,所得幾乎都拿給男方花用,包括買Mazda RX7跑車,自己的戶頭僅剩9萬多元,變調的「為愛付出」令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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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中地院判決,高男明知女友未成年卻讓對方賣淫,判刑4年2個月、併科罰金18萬元;當少女應召經紀人的范男判刑4年4個月、罰金20萬元,卓女判刑4年、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均沒收。
判決指出,現為19歲的被害女子2013年與高男交往,2人在外租屋,為支應房租、水電、生活費等開銷,且早日達成為高男購車及存錢開店、買房子等願望,M女向男友表示願從事性交易以快速賺錢。
法官查出,當時受害女子一天曾接客15次之多,一年接客次數高達1165次,每次性交易金額從4千元到1萬8千元不等,高、范、卓3人分別從她身上賺取132萬6850元、67萬9650元、67萬9650元,她個人所得大都被高男拿去揮霍,包括購買馬自達RX7跑車,被逮時她的戶頭僅有9萬餘元。
據了解,受害女子身高約170公分、身材均勻,從小父母離婚,她跟父親同住但父女關係不佳,2013年結識高男後2人即同居;她出庭時證稱,我一直拜託他們(指范、卓),他們才收留我,不然沒人要收我」、「我們計畫做(指賣淫)1、2年錢賺夠就會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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