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賣屋時遭控對一名女買家性侵未遂,陳男喊冤是女方主動挑逗,拉他的手撫摸、親吻胸部;檢察官勘驗女方以手機拍攝的影片,發現2人有說有笑,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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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陳男去年7月出售位於北市中山北路的房子,與這名女買家獨處時親吻、撫摸對方胸部;數日後女方再約陳看屋,陳提議到附近咖啡廳見面,女方堅持在屋內談,後來2人以8千多萬元談妥,女方卻突趴在陳男大腿上,陳起疑遭設局,並未踰矩。
女子接著詢問房子用誰的名字登記?陳回應在妻子名下,女子隔天竟到醫院驗傷並持手機影片提告,指控陳約強吻她,經不斷掙扎才沒有被性侵;陳喊冤說是對方主動挑逗,聽到女子說「不要」時他便停下來,結果對方反問,「幹嘛停下來?」
由於影片中2人有說有笑、女方也未求救,事後也沒有馬上報警,檢方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