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酒後帶小三回家嘿咻 打電話告訴妻子蠢被抓姦在床

▲人夫酒後帶小三回家床戰,竟打電話告訴老婆。(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施姓男子酒後帶小三陳女回住家6樓過夜,並在睡醒後撥手機給睡在5樓的妻子,因此被抓姦在床、挨告妨礙家庭,但檢方認為他打電話給妻子實在有違常情,予以陳女不起訴,而施妻後來則聲請交付審判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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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37歲的施男去年5月25日凌晨與38歲陳姓小三喝完酒後,將對方載回住家頂樓加蓋處發生性關係,但他卻在醒來之後打電話給樓下的吳姓妻子,雖然小三試圖阻止卻為時已晚,2人便被捉姦在床、挨告妨害家庭。

雖然施男事後坦承犯行,並稱本來陳女想要去摩鐵,是他堅持要回家,但小三矢口否認有上床,辯稱雙方只是朋友,是因為很晚了才留下,而檢方認為,施男明知妻子並未離家,竟撥打電話給對方,徒增曝光危險,實在有違常情,加上吳女又沒在現場查獲衛生紙、保險套等跡證,處分不起訴。

吳女對於不起訴感到不滿,因此聲請交付審判,並稱平常都會在5樓哄小孩睡覺後,回6樓房間,但當天剛好因為太累睡著了,才沒回房,想不到接到丈夫電話上樓查看,便發現偷情的2人,氣得質問「她是誰?」、「帶她回來幹嘛?」,想不到丈夫竟稱「是我的女朋友」、「帶她回來給妳看」!

合議庭認為,施男打電話確實有異,但他當時喝酒微醺、又從睡夢中醒來,神智可能尚未清醒,因此沒經思考打電話並非不可能,而且妻子對丈夫撤告,在妨害家庭官司中極為常見,不能以此認定證人的證詞不可信、施男與陳女共處一室,又衣衫不整,亦不能排除發生性關係的可能,因此裁定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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