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透過聊天軟體結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兩度與少女在摩鐵發生性關係,由於少女處女膜完整,高雄地院法官採信劉男「僅在私處外摩擦」說詞,加上劉男願以20萬元和解,因此判他1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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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劉男透過網路聊天軟體「BeeTalk」結識少女,2014年11月間兩度帶對方到賓館發生關係,劉男坦承少女幫他口交,但否認性交,僅在少女私處外摩擦,但少女表示2人有性交。
由於少女處女膜仍完壁、沒有撕裂傷,對此高醫曾回覆法院,如僅外部摩擦,有可能無撕裂傷,除非生殖器相當短小,否則插入應有撕裂傷;台大醫院則稱,有可能因為處女膜彈性大,局部潤滑,導致雖有陰莖插入陰道而無處女膜撕裂傷,另外也有可能因為事後處女膜已癒合而看不到撕裂傷。
另外,檢察官特別引用維基百科資料指出,有較厚且彈性很好的傘型處女膜有可能完全不破裂;也有某些天生質地特別堅韌,經數次性行為仍保持完整,甚至有產後仍然完整的特例。
不過,法官認為無從證明少女屬體質特殊女子,採信劉男說詞,但口交即屬性交行為,認定劉男兩度性侵未滿14歲少女,根據一罪一罰原則,各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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