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44歲蘇姓停車場收費員,因為喜歡鳥類,違法飼養保育類動物黑翅鳶,保七總隊刑警接獲線報,會同動保人員,在蘇男工作的停車場查獲被關在籠子內的黑翅鳶,全案依無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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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日前獲報蘇男在鐵皮屋內飼養保育類鳥類,遂會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人員前往調查,發現蘇男所豢養的是黑翅鳶,屬於二級保育類動物。警方指出,蘇男以皮帶綁住黑翅鳶的腳,另一端綁在鐵環上,將黑翅鳶扣在屋內作觀賞用,行為已經違反動保法。
保七總隊調查,蘇男平時在汐止一間私人停車場擔任收費員,他向警方供稱,因為喜歡鳥類,於4月間在住家頂樓鴿舍旁發現黑翅鳶,便徒手將他抓住,並將其養在鐵皮屋觀賞,並不知黑翅鳶是二級保育類動物。警方訊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將會把黑翅鳶送回動保處由獸醫進行健康檢查,之後再評估情況是否野放。保七總隊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6萬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金,若至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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