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70多歲的余姓老翁雖然在台灣有老婆,他還是在越南娶妻生子,並從該國帶了463顆被列為禁藥的壯陽藥回台,雖然他辯稱只是要自用,但因為數量夠吃將近3年,法院不予採信,最高法院維持日前高等法院見解,依違反藥事法將他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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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余翁過去22年間往來台越兩地,102年7月從越南夾帶壯陽藥被查獲,因為辯稱是自用,因為年紀大了,體力無法應付2個老婆需求,壯陽藥也可改善攝護腺不適的頻尿症狀等等,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同年9月他又夾帶463顆「藏八寶」、「中華牛鞭」等禁藥,包裝上還有著「180分鐘超強延時」、「速效+ 延時,讓女人對你更屈服」等誇張廣告標語,因此遭到起訴,而歷審法院都認為,以每2天服用1顆計算,足供他服用926天,顯然不可能完全自用,因此將他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