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代賴儀松床戰朋友妻42次 僅3次有證據判賠150萬

▲賴儀松與朋友妻發展婚外情。(圖/翻攝自台灣省諮議會官網)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彰化縣前國大代表、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前主委賴儀松偷情涂姓朋友的張姓妻子,並在對方家裡經營家具行2樓床戰42次,而台中高分院認定通姦3次,依妨害家庭罪各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徒刑1年2月定讞,至於涂男請求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中高分院也判決賴儀松應賠償150萬元確定,也就是平均嘿咻1次的代價是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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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賴儀松曾任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兩屆主任委員、民進黨中央黨部社發部主任委員及台灣省諮議會第四屆諮議員,並經營酒廠及高壓氣體公司,社會與經濟地位崇高,而涂男與張女結婚時,他還是證婚人,涂男更曾多次捐助他選舉經費,是支持者兼好友,但他卻貪圖張女美色、背叛好友,造成對方精神上極大的痛苦。

判決書強調,通姦次數3次只是參考,張女坦承在2013年至2015年間趁涂男接小孩下課時,與賴儀松性交42次,而且因為她有裝設陰道內避孕器,對方過程中都無套,並直接射精在體內,不過賴全盤否認,指稱家具行是開放式場所,不可能發生關係,是張女自稱喜歡他,還有抱住他等等。台中高分院見解與刑事庭相同,認為有證據可證明的通姦是3次,包括2013年10月7日在家具店展示床性交、2015年1月中旬在汽車旅館,有2人裸身合紀念照為證、同年6月15日在家具行2樓床戰時被涂男的姊夫撞見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