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新北市八仙塵暴造成五百多人嚴重燒燙傷,台中市政府除了成立燒燙傷中心協助受傷民眾復健外,市府消防局擬定《臺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人數達1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須向政府申請,並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進而保障參與民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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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簡稱《台中市民間大型活動自治條例》,根據草案,大型活動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須於活動7日前申請備查;若參與人數超過3000人以上,則須於活動舉行前30日申請。同時,活動主辦廠商須擔負活動前期至活動結束之間的安全管理責任,並事先擬好安全機制。
草案亦有明訂相關罰鍰,未經事先申請即自行舉辦大型活動,可處2萬至10萬的罰鍰,並勒令停止活動,若不停止辦理,得按次連續處罰;活動舉辦中若拒絕政府檢查,將罰1萬至5萬罰鍰;活動經過審核通過後,轉讓給他人主辦或承辦,可處2萬至10萬罰鍰。
《台中市民間大型活動自治條例》公告後,將舉辦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經市府法規會、市政會議及議會審議後嚴格實施,以維護民眾安全,減少更多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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