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三飛彈擊中翔利昇漁船,船長當場慘死。(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因誤射雄三飛彈擊中翔利昇漁船,造成1死3傷慘案,而檢察官劉俊良2日上午和刑事局等人再度回到興達港海巡基地,除採集微物證據外也進行彈道比對,初步看來飛彈應是「正面從船頭直擊並貫穿駕駛艙」,不過確切結果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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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檢察官2日上午和刑事局、警局人員重回船上,他表示「要採微物證據,希望能夠盡量保持證據的完整,昨天因為天色昏暗,只有在上方船體採證,今天再進到船艙,對雙方才公平」;希望釐清案發現場是不是有外力介入,還有方位等要素,細節則有待進一步鑑識後,才能確定。
此外,高雄地檢署也指出官兵誤射飛彈,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八條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人員傷亡,也可能涉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船長家屬悲痛難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