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葉少爺們」請注意,不要心存僥倖之心了,法務部10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確定將酒駕致死刑責從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改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酒駕者只要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就成罪,可判處兩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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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5日清晨,22歲的「葉少爺」葉冠亨酒後駕駛賓士車,在高雄市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撞死清晨運動的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47歲),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3天後的4月28日,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49歲)也疑因太過悲傷、處理愛妻後事極度勞累,不幸在家中猝死,夫妻倆留下年僅8歲、就讀小二的獨生女,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小康家庭因此破碎,更引起社會對酒駕的憤怒。
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10日討論後,修法方向有幾個重點:
現行規定單純酒駕者「不能安全駕駛」,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改成酒駕呼氣酒測值0.55以上,就處二年以下徒刑,不需要金雞獨立等生理平衡檢測來佐證「不能安全駕駛」,另外也研究刪掉可處拘役或只科罰金。
而像「葉少爺們」的酒駕致人於死,現行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也會加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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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酒駕致人重傷,現行規定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將朝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來修法。
現行酒駕罰則中,酒測值0.25到0.54的酒駕者,會被開罰1萬5千到6萬元的罰單,,法務部也研擬向內政部建議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0.55以下的酒駕者,如果再犯達到一定次數,就可拘留一到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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