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方姓男子2013年從中華電信購入一支容量16G的蘋果iPhone 5,使用2年後發現「電源鍵」壞了,他上網查詢蘋果官網公告,主張可免費換機,但維修中心開口要收9000元維修費,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手機有瑕疵,判決蘋果應負擔「懲罰性賠償」給方男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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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3年1月,方男從中華電信台北市博愛路服務中心購買一支容量16G的蘋果iPhone 5;2015年4月,他發現手機電源鍵故障。他上網發現,蘋果官網在2014曾發布公告,「Apple已確定,少數iPhone 5機型的睡眠/喚醒按鈕機件可能會停止運作或時好時壞。至 2013年3月間製造的iPhone 5機型可能受此問題影響。Apple將免費更換出現此問題且序號符合條件的iPhone 5機型的睡眠/喚醒按鈕機件。」
方男輸入手機序號,發現手上的iPhone 5屬於問題機型,且蘋果官網指出,維修的方案「涵蓋在首次零售之後3年內的iPhone 5機型」。送修後,蘋果維修中心人員卻表示,要先支付9000元修好手機螢幕膠框才能換機;方男認為,iPhone 5福利機僅要1萬900元,維修中心是刻意刁難,一怒告上法院,向蘋果求償3倍的「懲罰性賠償」共4萬3960元。
蘋果公司表示,維修中心人員檢測時發現,方男手機螢幕側邊條斷裂,公告寫明「螢幕破裂」恐導致電源鍵損壞,維修費應由消費者負擔。法官當庭勘驗方男手機,認定螢幕邊框僅有磨損,但沒有出現邊條斷裂情形,手機電源鍵出廠時有瑕疵,符合蘋果換機資格;考量iPhone 5二手價格約5千元,加上懲罰性賠償,判蘋果賠1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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