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轄內3家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進行食品業者登錄、業者自主管理、食品添加物三專管理情形、添加量是否符合規定、廢棄物之流向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之查核,抽驗6件3件不合格,均依食安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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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3家業者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均已複查合格;並抽驗生產之麵製品6件(檢驗項目:防腐劑、過氧化氫、二氧化硫),其中3件產品檢出苯甲酸及過氧化氫(標準不得檢出)等防腐劑及漂白劑,不合格廠商為阿雲製麵廠、成華製麵廠,衛生局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及4萬元整罰鍰。
衛生局說,米麵類製品為國人主食之一,其中麵條、粄條、水餃皮等濕製品因高營養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為使業者更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避免濫用食品添加物,加強米麵濕製品製造業稽查,以維護食品安全及民眾健康。
衛生局長林聖哲呼籲台南市食品製造業者,應依食全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及第18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違反者將依同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