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田姓男子2013年與陳姓朋友在南投縣一家超商前「撿屍」,將酒醉昏睡的女子小婷(化名)帶回其住的飯店,並加以性侵,沒想到20分鐘後被害人的男友便敲門,嚇得他們拎著上衣奪門而出,後來陳男被依趁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確定、台中高分院則依乘機性交罪判田男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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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田男因毒品等案入獄,2011年底才剛出獄,但他卻在2013年8月14日深夜遇見醉倒在超商前的小婷,並發現其與自己都是投宿同一家飯店,便與陳男強行將人帶回飯店,並偷走錢包。
3人抵達飯店後,田男先是自稱小婷的弟弟,讓櫃臺人員交出鑰匙後,便進房先讓陳男猥褻,自己則是洗完澡後回來性侵得逞,但20分鐘後被害人湯姓男友突然敲門,並在聽到男人講話聲音後氣得威脅「我要找人來處理」,2男才慌張地逃出房間,經湯男報警後遭逮。
陳男在檢方偵查時否認猥褻,但小婷的胸部有驗出其唾液等體液的基因,因此南投地院已於去年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他也沒上訴。田男則承認性侵,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他雖坦承犯行,但除了乘機性交之外,另有竊盜、毒品等案,素行欠佳,便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仍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