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假日開車到百貨公司或是賣場,一定有碰過沒車位的情況,佔位事件也常常發生,不過高雄有一名車主,日前到百貨停車場找車位時,卻看到一個小女孩站在某個空位,覺得非常危險,而女孩的媽媽就站在旁邊,上前跟對方說,「小姐車位不是這樣佔的!」沒想到對方卻回答,「大家都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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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出遊停車位難找,不過如果真遇上佔位的情況,你會怎麼處理高雄一名女駕駛日前開車到百貨公司,在停車場要找車位,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空位,卻發現站著一名女孩霸佔著,女孩的媽媽還站在旁邊,「小姐,車位是給車子停的,不是給人停的!」也跟後方車子說,叫小女孩站這邊,一個轉身沒注意很危險。
這名媽媽卻反嗆,「大家不都是這樣嘛?」讓女駕駛覺得很誇張,因為這已經是當天第二次遇到了!不過用肉身或是物品佔車位,到底有沒有違法?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交通繁忙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有站立蹲坐等,影響交通行為,可以處300元,如果用東西佔位,則可罰1200 元以上至2400 元以下,不過在大賣場等都由該單位管理,除非發生意外,警方才會到場,因此頂多只是讓人覺得觀感或道德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