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24歲的張姓女子5月底到某水果行拿了一顆市值25元的芭樂,未結帳就直接離開,被店員發現後報案逮人,法院審理時還發現,張女先前也因竊盜案遭罰3000元,卻不知悔改,因此判她罰4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4天。
判決指出,張女今年5月底到基隆一家水果行偷走一顆市值25元芭樂,被邱姓店員發現後報警逮人,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張女坦承犯行,檢察官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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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審理時,查出張女去年就曾在台北市行竊29元的商品,遭判處3000元的罰金,卻仍不知悔改,再度犯案;但法官衡量張女武坦承犯行,且竊物價值輕微,且已還給店家,最後判處4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