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2歲女子陳以恩16日上午酒駕行經台65線往五股,高速衝撞前方正在擺放交通錐的陳姓警員,陳警雙腿當場被夾在2車中間,造成粉碎性骨折,經長達7小時的手術後右小腿遭到截肢,僅左腿保住。肇事的陳以恩晚間被新北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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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女子陳以恩一開始向警方供稱「陽光太刺眼」,才會沒注意撞上陳員,但隨後卻遭到警方測出酒測值達0.87,更被查出早在103年即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如今竟又無照酒駕撞殘執勤中的警員。
當時正在值勤擺放交通錐的陳姓警員,被高速撞擊後雙腿傷勢相當嚴重,歷經7小時的手術後終於將左腿接合完畢,惟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為保住性命,只好忍痛截肢。
肇事的陳以恩在檢方訊後依公共危險及過失重傷害罪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新北地院裁定陳女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