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趙姓男子覺得浴室排水口常傳來屎便惡臭,懷疑是在警界任職的徐姓女鄰居所為,因此多次在陽台、浴室等地辱罵「不要臉」、「把警察局的臉都丟光了」等語,並故意在深夜敲牆壁、地板發出噪音報復,被害人也因此報警超過16次,高等法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等3罪,判他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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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徐女住在新北市樹林區某社區大樓,她指控趙男誣賴自己故意施放「大便水」、製造臭味,而且對方還多次在浴室和陽台處大罵「妳把警察局╳╳的臉都丟光了,害群之馬」、「老鼠屎」、「虧妳還是公務員呢,一天到晚做壞事,心術不正」、「他╳╳不要臉的女人」、「妳見不得人是嗎?每天躲在廁所裡面媽的倒大便水是吧。妳真該死耶妳阿」、「該死的臭╳╳」等語,而且鄰居都有聽見,名譽因此受損。
徐女說,趙男也時常在深夜或清晨,不知道用什麼東西敲擊牆壁、地板,發出長達數分鐘的噪音,吵得她難以入眠,也因此報警至少16次,後來更就醫,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焦慮、睡眠障礙等症狀,必須吃藥才能入睡,因此對趙男提出公然侮辱、傷害、強制等告訴。
趙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有為了浴室臭味跟徐女起爭執,但否認公然侮辱,稱那些話只是聞到糞便臭味後對著馬桶和浴缸宣洩情緒,不是在罵徐女,「沒有見面哪來的公然侮辱」,也沒有做出敲牆壁的行為,如果有的話其他鄰居應該也會反應,反控報案紀錄都是徐女造假編出。
法官勘驗徐女蒐證的錄音光碟時發現,趙男確實有叫囂、辱罵的聲音,雖未指名道姓,但從他曾打電話向警政署投訴徐女疑灌臭氣的行為,以及鄰居證稱他幾乎每天早上都會對徐女辱以「放臭屁、大便」等髒話,附近住戶也都有聽到等等,認定趙男觸犯公然侮辱等3罪的犯行明確,因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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