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刑大去年偵辦案件時,遭陳姓男子等嫌犯在地下停車場開車衝撞。不過,陳男被捕後供稱,當時只看到一輛小客車擋住他的路,下車的人又都穿便服,以為是仇家找上門才會開車衝撞,且並沒有聽到他們喊「警察!不要跑!」日前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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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陳男因疑似持有槍械、毒品等,去年2月在住家停車場遇上埋伏的基隆市刑大許姓小隊長等人,他供稱,當時只看到一輛自用的小客車擋在前面,加上下車的人都穿著便服、手持槍棍,還以為是仇家找上門,想要逃跑才會開車衝撞,車上的李姓友人則用他的衝鋒槍攻擊警方。
不過,許姓小隊長等人應訊時表示,當時看到陳男等人要上車就有大喊「警察!不要跑!」雖然趕忙上前阻攔,但發現對方根本沒有要停車的意思,趕緊往旁邊跳開才沒有被撞。
此案經過一審、二審,陳男在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罪的部分都獲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日前比對監視器畫及證詞,認為事發地點位於地下停車場,腳步聲、喊叫聲等回音十分雜亂,加上陳男車窗緊閉、警方未鳴笛警示,確實有可能不知道衝撞的警察,且開槍的是另外一名嫌犯,因此仍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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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基隆市刑大副大隊長呂景發表示,高院的判決與警方預期的結果不一樣,讓他們感到十分無奈,「員警在外冒險打擊犯罪的同時,也希望司法界能成為我們的後盾。」但判決結果如此他們也選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