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蘇姓印尼籍逃逸外勞去(2015)年11月21日凌晨前往新北市一間超商,表示要買啤酒,再趁大夜班店員進倉庫取貨時,尾隨入內再拿出預藏的鋼刀威嚇、作勢揮砍,最後得手6罐價值210元的金牌啤酒。台灣高等法院依加重強盜罪處7年2月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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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11月21日凌晨近2時,蘇姓外勞進入新北市三重一間超商,佯稱要購買啤酒,再趁李姓大夜班店員進入倉庫拿貨時,悄悄尾隨在後,用左手掐住他的脖子,右手拿刀作勢揮砍,造成店員被刀劃傷流血,蘇很快拿走1手啤酒逃逸。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盜罪判處7年2月徒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蘇姓外勞不服上訴,認為以刑法第330條第1項「攜帶兇器強盜罪」量刑過重,最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他酒後犯案,僅得手價值210元的啤酒6罐,且孤身在台灣與人溝通不易,才導致犯罪,「情堪憫恕」。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蘇姓外勞見超商僅李姓店員1人有機可乘,持刀械尾隨他進入倉庫,兩人對峙期間造成他身體受傷、驚懼萬分,加上此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也對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難認定犯罪有可憫恕之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