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33歲的葉姓男子今年3月與同事至新北市新莊區KTV唱歌,但他卻在酒後看見服務生小玲(化名)獨自一人在KTV清理包廂,色心大起從背後強抱對方,並加以搓揉胸部,事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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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葉男酒後看見小玲獨自在KTV廁所內清理嘔吐物,竟色慾攻心,從背後強行抱住服務生,並用雙手搓揉其胸部,強制猥褻得逞,直到後來他的同事見狀阻止才停手,經被害人通知主管後報警逮人。
葉男事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3萬元,並於今年7月已賠償1.5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