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愛貓成痴,並想用手機紀錄流浪貓日常,但她卻把裝有魚骨頭的廚餘放在洪姓女鄰居家門口,想藉此吸引貓貓咪,再加以拍攝,遭洪女撞見痛罵「拍什麼!」,並發生激烈拉扯,後來便被強壓在地,氣得她提告傷害,而新竹地院也判洪女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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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林女常為了流浪貓的廚餘放置問題與洪女發生爭執,104年2月時她用手機朝洪女住處拍攝,被撞見後遭對方持紙板撞擊,導致臉部表淺損傷、手指挫傷,並被邊問邊打「拍什麼,我要看!」,但她堅持不給對方看,後來又在追逐跌倒後,被壓制在地,直到路人勸阻、拉開才結束打鬥。
洪女雖然在應訊時坦承和林女發生衝突,但她辯稱只有拿紙板揮來揮去,雙手都沒有碰到對方身體,更沒有打人。法官則認為,雖然林女用手機朝朝洪女住處拍攝行為可議,但洪女已是成年人,卻沒用理性方式解決問題,還以強暴手段強制對方,不尊重他人自由權益,造成林女受傷,事後更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審酌依犯強制未遂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