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尋死」把女童碎屍 廣東男6個月就被判「立即死刑」

▲女童失蹤時報紙上的尋人啟事。(圖/翻攝新快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省佛山市1月4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童案,11歲女孩小珊(化名)在前往學校的路上被張姓男子拐走,接著被帶往租屋處勒殺肢解。張姓男子被逮捕以後表示,自己想要自殺,但已經失敗2次,才會想藉由「被判死刑」的方式完成願望;佛山法院近日宣布一審結果,將張男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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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在1月4日的上午7點30分在佛山市順德區的大良街遇見小珊,並以協助女兒交作業的藉口把小珊帶回租屋處。好心幫忙的小珊一到屋內便被囚禁,並在隔天下午被張男以網線勒死,屍體還遭到肢解。

張男在1月6日被警方逮捕,他向警方供稱,自己就是殺人碎屍的兇手,作案的動機是想藉由「死刑」來自殺,並表達自己沒有能力賠償被害人,也未表現出任何悔恨和道歉。警方表示,張男有過2次自殺未遂的經歷,厭世已久才產生「殺人伏法」的念頭。

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張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對象還是11歲的未成年人,量刑必須從嚴考慮,「張男為使自己伏法而殺害完全無辜的未成年人,犯案動機和意圖非常惡劣,且手段兇殘,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儘管張男犯後坦白承認,但行為太過兇殘,還是被判處死刑,且要立即執行,張男得知結果以後也決定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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