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遼寧陸客團火燒車案,遊覽車駕駛蘇成被檢方確認酒駕,對車禍發生有過失狀態;至於蘇男是否有自殺、自焚意圖而釀禍,檢方「不排除各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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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意外造成26人死亡,包括24名大陸籍人士與台灣籍的導遊與駕駛。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下圖)今天表示,「目前蘇姓司機檢驗數值,已經違反我國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的酒後駕車犯罪行為規定。」
法醫20日解剖蘇姓駕駛遺體發現,其血液中檢測出酒測值每100cc就有215毫克,換算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嚴重超過標準值,根本就是酒醉狀態。為釐清真相,桃園地檢署指揮台北市內湖以及南港分局調查蘇男生前到底在哪裡用餐、喝了什麼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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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檢方才公布在遊覽車駕駛座艙、行李箱發現5個融膠容器,且全部都有汽油反應,現在又確認司機酒駕,檢方認為這兩件事對釐清案情有決定性的影響,將持續追查。
另外,蘇明成下午在中壢大愛殯儀館舉辦告別式,遺體火化後骨灰由家屬帶回高雄;對於蘇男不排除有輕生的可能,家屬之前曾表示,死者跑完這趟將換工作,而且還有3個小孩,不可能有輕生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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