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大肚區一名68歲獸父,以避免和男朋友再次發生關係為由,要求17歲女兒和他同房過夜,藉此性侵得逞5次,事後卻聲稱擔心她失魂落魄模樣,要用藥草水淨身並在下體畫佛祖,才會把女兒的褲子脫掉;對於內褲上驗出精液反應,狼父辯解因早洩射精找不到東西擦拭,絕對沒有強暴。對此,台中高等法院法官不採信這項說法、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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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獸父103年先以避免女兒再次與男友發生關係為由,要求到他的房間一起睡,趁機在睡覺的時候向對方伸出狼爪,事件直到與輔導主任懇談時才曝光。
對此,他辯稱有早洩的問題,陰莖通常都是軟的,勃起之後就會軟掉,從以前娶老婆就有這種毛病,也未曾以手指侵犯。這名獸父還說,因當時禁止女兒與男友見面,她每次睡到半夜就會回到自己的房間呆呆站著,才會用手在女兒下體畫佛像,並用藥草淨身收驚。
少女供稱,交男友之後爸爸就要求和她一起睡,然後做跟男友一樣的事情,如果拒絕的話會被打頭,還被問「怎麼對那個男生這麼好,對爸爸就不要」,因為害怕被巴頭和趕出家門,才沒有大聲呼叫。
法官認為,少女在案件曝光後出現嚴重焦慮及妄想症狀,退化到小學低年級的程度,「若非確有其事,不可能無故產生精神狀況異常」,且她有以身體不斷扭動、拒絕等明確表示,也因為害怕才沒有喊叫,父親的辯詞無憑無據,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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