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電腦工程師涉嫌猥褻其岳母同居男友的一對年幼女兒,甚至還對僅9歲的妹妹發下狂語,「如果下面那麼癢,反正我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不如我來強姦妳,來幫妳止癢!」,行徑相當惡劣。小女兒遭性侵後,對學校同學吐露經過,整起事件才曝光。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侵、猥褻等罪判陳男11年6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拒《蘋果日報》報導,35歲的陳男見岳母同居男友有2名尚且年幼的女兒,且13歲的長女有中度智障,就經常到對方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住處,找岳母男友喝酒聊天。沒想到,被告於2011年12月間再次前往被害人家中,見9歲的小女兒獨自在家看卡通,竟趁機脫去她的外褲,猥褻其胸部與下體得逞。
報導指出,陳男於前年7月間,用找岳母男友喝酒聊天當藉口,再次前往對方駐所,並假裝要關心13歲大女兒,竟又對她伸出魔掌,還被正好返家的妹妹撞見,但她卻沒有勇氣制止陳男的惡行;誰料,可憐的小女兒竟於同年10月21日晚間再度遭性侵,她不堪其擾,將經過告訴同學,再轉告師長通報社工,才揭發被告的惡行。
到案後,陳男辯稱,當時他發現岳母男友的小女兒,常上臉書和男姓友人聊天,甚至還與對方出去遊玩,才會對她說,「如果下面那麼癢,反正我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不如我來強姦妳,來幫妳止癢!」,並無性侵。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又有醫院驗傷診斷書佐證,且被害人姑姑也曾證稱,妹妹有說過討厭陳男,認為確有遭性侵之情事,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侵、猥褻等罪判處1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