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月銷售額近1億只課5%最低稅 監察院:未來可要發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夜店向來因出入人群龍蛇混雜,加上獲利龐大不少特定勢力在此劃設地盤等,被警方視為敏感地點。究竟夜店一年的營業額有多少?根據監察院2015年度的「『夜店』(飲酒店)違法及犯罪防治」專案調查,去年度1月至12月,全台可稽察的夜店,銷售額就達11.79億元,等於每個月逾1億元。

由於近年來發生震驚社會的李宗瑞性侵案、員警薛貞國遭黑道份子集體圍毆致死案,更有大大小小多起性侵、毒品、黑道滋事等,監委於2015年度進行「『夜店』(飲酒店)違法及犯罪防治」專案調查研究;調查發現,夜店竟然無任何法規可以定義,屬於飲酒店業的夜店,並非屬於八大行業,難以納入特定目的事業管理,聯合稽查成效也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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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發現,除了無法定義夜店的法律從屬外,財政部過去也以夜店性質敏感特殊、出入份子複雜及查稅困難為由,未曾對夜店執行統一發票消費稽查,造成營業額驚人的夜店,大多以最低稅率5%課稅,逃漏稅問題嚴重。

此次專案調查後,堅持員敦請財政部開始稽查、改善,並加強輔導夜店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減少營業人逃漏稅捐。

此外,經調查研究報告提出促請改善後,財政部各地國稅局於2014年及2015年開始對夜店逃漏稅進行專案稽查;其中,2014年11月至12月全台稽察銷售額達2.3億元,2015年1月至12月全台稽察銷售額達11.79億元,2016年1月至4月全臺稽察銷售額達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