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款女友!新北市一名19歲的女大生,透過臉書認識了32歲的法籍男子Kevin,2人相談甚歡,聊了數日後女大生還赴約到法男工作室發生性行為,不知情的男友擔心女友遭遇不測,除了報警協處還通知女方父母,女大生眼見偷吃被抓包,只好辯稱遭到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法男罪證不足,新北地檢署2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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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型相當亮眼帥氣的法男向檢方表示,今年2月在臉書認識該名女大生,因被其外貌吸引,聊天過後也發現2人很談得來,數日後就邀請女大生到他位於板橋的工作室用餐,2人餐畢後也發生了性行為。對於挨告性侵,Kevin喊冤表示,2人是自然發生性關係,完事後還摟著女方送她去搭捷運,並沒有性侵她。
檢方調查後發現,由於女大生擔心與網友見面會遭到不測,事先傳訊告知男友「如果我半小時後沒打給你,你就連繫我!」但女大生見到金髮碧眼的法男後,就開心地共同用餐,對於Kevin主動親吻、撫摸也毫不避諱,餐後更隨著他走進房間發生性關係。
男友收到訊息後依約撥打電話給女友,但另一頭的女友正在與法男交歡,電話均無人接聽,他越想越擔心,只好與女方父母聯繫告知,甚至報警協處。而女大生直到性行為結束接起男友電話後才驚覺「事情大條」,面對眾人逼問只好辯稱遭到性侵。
檢方事後偵訊發現女方過程中並未求救,且事情經過也交代不清,而法男又提供對話紀錄佐證,認定無法證明性行為違反女方意願,罪證不足因此將其不起訴處分。事後男方也與女大生分手,對於女友的行徑感到相當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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