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田姓男攝影師因為追求小模不成,變性為女子,並改名與女歌手「田馥甄」同名,但她去年在家樂福內湖店行竊被逮後,辯稱自己有竊盜癖,正在接受「嫌惡療法」,只是忘記把東西放回去,但遭到醫院打臉後,被士林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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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田女3年前是男性,並在工作中認識了20多歲的紀姓小模,並在2人前往香港外拍時告白,但遭到拒絕,事後他竟合成裸照,寄給小模恐嚇取財,表示如不從將把照片公布於網路及媒體,事後挨告並被法院判拘役50天。
田女去年9月在家樂福內湖店行竊落網,令警方相當訝異,雖然外表仍相當壯碩,卻已改名為田馥甄、性別也變成女性;她在開庭時辯稱自己患有竊盜癖,主治醫師建議她可採用「嫌惡療法」,暫時將商品放在購物籃或手中,心裡想像「東西是故障、不能用的」,最後會強迫自己把東西放回賣場,並非想要行竊。
士林地方法院函詢汐止國泰醫院,院方則說從沒有建議過這種療法,且該療法很少被用於竊盜癖好,認定田女說法屬推諉之詞,但審酌她目前無業且須扶養罹患癌症的母親,依竊盜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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