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清水一名刑姓男子去年6月趁小婷(化名)不勝酒力,帶到暗處想要撿屍,不過哭泣聲被附近居民聽見、報警,他被到場員警質問並謊稱是男友,不過聽到女方大喊「強姦」就提起褲子狂奔,在500公尺外的媽祖廟被逮捕;判決後,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對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判決「亦稱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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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警方接獲蔡姓住戶報案,表示附近傳來女子哭泣聲長達1個多小時。刑男看見蔡警與陳警到場後,起身上前表示兩人是情侶關係,酒後情不自禁才會在這裡發生關係,不過一聽到女方大喊「強姦」,立刻提起褲子拔腿就跑,直到500公尺後的媽祖廟前才被壓制。
小婷出庭表示,當天晚上與男姓友人在住處喝酒,大概是3分之2瓶58度高粱和一些啤酒,後來因為吵架就自行離家,不過走一陣子後就沒有意識,「只記得頭很暈,然後有一個影子在前面,後來的情形就沒有記憶了。」
小婷做筆錄被問及侵害過程曾稱,睜開眼睛就發現對方脫光壓在身上,並且一直掙扎及請求對方高抬貴手。對此,台中高分院認為,「告訴人一開始就處於泥醉之情狀,送往醫院後仍有言語表達不完整的情形,是否得以正確感知並記憶案發情節,勘屬可疑。」
刑男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參加4場法治教育,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檢察官認為應以強制性交罪認定,提出上訴。對此,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未曾有犯罪紀錄,事後又態度良好與女方以30萬達成民事部分調解,量刑「亦稱妥適」,駁回台中地檢署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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