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大化工系澳門僑生陳皓揚再度因為虐貓登上版面。根據他的說法,已經將被他失手打死的「斑斑」丟棄在新店溪裡,台北市動物保育處表示,還是會與警方根據陳浩揚所述棄屍地點進行追查,不排除帶陳皓揚重回棄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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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根據「動物保育法」,使動物受傷、肢體殘缺、器官受損或死亡,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至100萬元罰金。由於斑斑並非野生流浪貓,陳皓揚是否還涉及竊盜等罪,還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既然陳皓揚供稱,曾到河濱公園將斑斑棄屍新店溪內,動保處也將進一步確認供詞是否屬實,或另有棄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