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張姓汽車業務員透過網路認識了張姓人妻,並與對方發生婚外情,被張女的余姓丈夫發現後挨告,由於余男日夜擔心親友發現老婆外遇、還在夢到老婆與張男床戰的畫面、罹患憂鬱症、心律不整及恐慌症,因此除了相姦罪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外,也須賠償2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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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張男前年11月透過網路通訊軟體「QQ」認識張女,後來在去年1月便於自己的住處與對方發生3次性關係,被余男發現後怒告妨害家庭,稱妻子在「QQ」的照片是跟孩子的合照,又有文字備註「我可愛的寶貝兒子、女兒,我們一家」,而且在2人初次發生關係後,妻子就坦承已婚,他不可能不知道。
余男控訴,因為正式提告,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破碎了,加上是三代同堂與父母同住,擔心法院傳票送到家裡被家人看到,父母、子女將深受打擊,因此經常中午趕回家收信,晚上睡覺又會夢見老婆與張男姦淫畫面,每晚都睡不好,導致他上班沒精神,罹患憂鬱症,而且張男還說妻子有因為經濟困難找他幫忙,認為損及其名譽,因此要求張男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兼衡2人學歷、職業、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認定余男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100 萬元容屬過高,應以賠償20萬元為適當,因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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